可以。
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照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按照票面金额发行的,叫平价发行;超过票面金额的,叫溢价发行;低于票面金额的叫折价发行。
在我国,股票几乎都是溢价发行的。股票的实质是将公司的净资产分割为等份,向公众出售。举个例子,某公司共有1亿元的资产,发行1亿元的股票,每股票面价值为1元,这样总股本就是1亿元。发行时价格为2元/份,共收到2亿元,多出来的1亿元,就属于股本溢价,会列入公司的资本公积金。
我国和日本等一些东亚国家,都规定股票的发行价格不能低于票面金额折价发行。这主要是因为如果股票的发行价格低于票面金额,收到的钱就会少于净资本,会损害大股东的利益。
股票的发行价格是由证交所的专家根据上市公司申请和上市部分资产评估综合给出的一个比较合理比较稳定的价格。如果交易价格低于该发行价格,上市部分所募集资金将不利于该公司正常发展,而高过票面金额过多,则会形成泡沫结构。不利于社会经济制度的建设。所以相关条例明确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股票发行的价格有三种确定方式:第一,平价发行,又称面额发行,是指发行人以面额作为发行价格。
第二,溢价发行,是指发行人按高于面额的价格发行。
第三,折价发行,是指发行人以低于面额的价格出售新股票。
这种方式很少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票发行价格不得低于股票面额。
公司法规定的,至于为什么这么规定,估计怕利益输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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